广州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政策深度解读 关、汇、税全流程合规

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定义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模式。该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为 15 万美元。

二、政策优势

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企业能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这一举措打破了预包装食品出口仅限定于食品原产地的限制。

三、需满足的条件

(一)适用区域

可采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的区域为:广州花都皮具皮革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广州有1+16个试点:广州花都皮具皮革城、东旺食品批发市场、广州美博城、沙溪酒店用品店、)。

(二)经营者条件

从事预包装食品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采购商、供货商,需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要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并且在经地方政府确定的合格供货商名录内选择供货商,同时持续符合市场采购贸易管理相关要求。

(三)适用食品及输入国家

适用的预包装食品为来自合法生产企业的糖果及巧克力制品、糕点及饼干、调味品、酒类、饮料类、粮食加工制品、茶叶及其制品、水果制品、坚果炒货食品(熟制)、豆制品等不含动物源性食品成分的预包装食品。

输入国家包括菲律宾、格鲁吉亚、柬埔寨、老挝、黎巴嫩、马来西亚、缅甸、泰国、文莱、乌兹别克斯坦、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越南、阿尔及利亚、冈比亚、加纳、喀麦隆、肯尼亚、马里、摩洛哥、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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