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税务部门持续高压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税务部门共挽回出口退税损失46亿元,一批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手法隐蔽的重大案件被集中查处。天津3户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2.01亿元、13人获刑,福州涉税中介协助骗税超千万元被移送起诉,厦门三家企业合计被追缴税款及罚款超2000万元。”买单配票”、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假贸易链条,正在被全方位击穿。
一、上半年总览:46亿元背后的高压态势
2026年上半年,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海关、银行等部门持续深化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自2024年以来:
- 全国累计检查涉嫌虚开企业超13万户
- 认定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738万份
- 检查出口骗税企业4850户
- 累计挽回出口退税损失246亿元
- 仅2026年上半年挽回损失46亿元
金税四期+海关+银行三系统已全面打通——平台交易流水、报关单、银行流水、外汇收汇、VAT自动比对,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任何一项出现1%-2%的数据偏差,系统即可自动触发预警。过去依赖”信息差”和”人工盲区”的骗税操作,正在被系统性清剿。
二、天津:3户外贸企业骗税2.01亿元,6人被提起公诉
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以杨荣栋为实际控制人的3户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作案手法:2020年至2022年,天津市润兴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购买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资金异常轨迹:境外货款到账当日即全额转至上游开票方,随后迅速流入大量个人账户,呈现”公户收款、即刻转出、公转私、私转私”的典型异常模式。
报关单造假:申报出口”木制家具”,真实提单显示为”塑料制品”;申报重量与真实载货重量相差数吨。
处罚结果:2025年3月,税务部门对3户企业追缴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01亿元,三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杨荣栋等6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期,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还查处了天津德睿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该公司2020年至2023年通过签订虚假出口买卖合同、伪造生产出口道具产品、低值高报出口商品价格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1149.45万元。2026年4月被追缴全部骗税款,两年内停止办理出口退税,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福州:涉税中介协助骗税超千万元被移送起诉
2023年至2024年,福州某涉税中介机构在明知其代理企业从事骗税活动,且未提供发票、出口企业购销合同、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材料的情况下,仍违规为其提供代理记账、申报纳税等服务,协助骗取退税超千万元。该中介被依法处罚、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福州华坤进出口有限公司:取得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68份,其中364份用于申报退税并取得出口退税款528.8万元。
福州檀都贸易有限公司: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涉及33份报关单、20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退税金额241.8万元。
福州某外贸公司:因虚开发票和单证备案缺失,被追缴税款及罚款1969万元——即便不碰”假报出口”,只要进项发票被证实虚开或单证备案不齐,已退税款同样会被全额追回。
四、厦门:三家企业被重罚,最高罚单942.9万元
案件一:厦门格瑞新明进出口有限公司(2019-2024年)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已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追缴骗税款326.8万元,罚款653.6万元,停止出口退税三年,移送司法。
案件二:厦门烨灿贸易有限公司(2022-2023年)
购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地下钱庄资金回流虚假出口骗取退税。追缴骗税款85.8万元,罚款171.6万元,停止出口退税两年,移送司法。
案件三:安莱特(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2022-2024年)——天价罚单942.9万元
在未与上游开票企业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追缴税款并处罚款共计942.9万元,停止出口退税三年,移送司法。
五、骗税手法全拆解:大数据精准打击的四大”雷区”
套路一:”买单配票”——虚构出口链条
通过非法购买他人真实出口货物的报关单信息(”买单”),再配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配票”),伪造完整出口链条。深圳众兴旺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631.01万元,出口申报5.27亿元,实际收汇却不足四成——资金与货物脱节,是系统识别这类骗局的典型信号。
套路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进项
通过上游”空壳企业”开具无真实交易的发票,营造”已纳税款”的假象。厦门格瑞新明案中,上游供货商集中在高风险区域,大量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后集中开具”鞋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即迅速注销。
套路三:地下钱庄资金回流——完成”闭环”
利用大量个人账户和地下钱庄走账回流资金,制造”真实交易”假象。天津3户企业资金轨迹呈现”公户收款→即刻转出→公转私→私转私”的典型异常模式。
套路四:低值高报/伪报品名——夸大退税基数
将低价值商品申报为高价值商品,或将不可退税商品”变名”为可退税商品。
但这些套路在金税四期和大数据监管面前,正在变得不堪一击。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物流轨迹溯源、资金流水穿透、跨区域协作等多维度手段,正在实现对骗税行为的”精准画像”和”全链条打击”。
出口退税是国家支持外贸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但这份红利只属于诚信经营的企业。在法律红线日益清晰、监管技术日益先进的今天,任何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都无异于”火中取栗”。随着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的持续深化,”买单配票”、虚假结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
合规不是成本,而是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