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操作指南

一、可出口产品范围

糖果及巧克力制品、糕点及饼干、调味料、啤酒、饮料、水果罐头、面条(不含肉类成分)、食用油、坚果炒货(熟制)、茶叶、方便面(不含肉类成分)、粮食加工制品(不含肉类成分)、豆制品、酒类、膨化食品、淀粉制品、蜂蜜、冲调谷物制品、水果制品、果味酱、咖啡制品、蔬菜制品等低风险,且来自合法生产企业的预包装食品。

二、可出口国家

  • 东盟国家:菲律宾、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文莱、缅甸、新加坡
  • 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
  • 巴尔干地区:塞尔维亚、黑山、马其顿、波黑、阿尔巴尼亚等
  • 南美洲国家
  • 中东国家
  • 其他:俄罗斯、白俄罗斯、蒙古、朝鲜、墨西哥、孟加拉国、非洲国家(不含摩洛哥)

三、经营主体职责

1. 供货商职责

  • 建立并执行预包装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追溯管理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 在广州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录入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如实记录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信息,并留存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
  • 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调查等工作

2. 对外贸易经营者职责

  • 合格供方审核:确认供货商列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合格供货商名录》内,审核其是否建立并执行质量安全检验验收、溯源管理、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 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建立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出口商品质量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合同要求
  • 溯源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如实记录报关单号、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生产企业、境外收货人等出口信息,保存期限同上
  • 不合格食品召回:因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外通报、拒绝入境的,应及时向海关、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主动开展质量安全调查,需召回的食品应主动实施召回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调查等工作

四、备案类型及操作流程

供货商备案流程:

  • 在广州工程物资市场内进行注册
  • 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表
  • 在广州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进行预包装资质备案
  • 上传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证件、预包装食品经营资格证明、预包装食品出口供货商承诺书等

操作路径:广州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 → 市场采购主体备案 → 商户备案 → 注册登录 → 预包装食品管理 → 预包装食品企业资质备案 → 提交材料 → 兰山区商务局审核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流程:

  • 注册在本市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广州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进行代理商备案

操作路径:广州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 → 市场采购主体备案 → 代理商备案 → 注册登录 → 提交材料 → 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平台相关下载栏”预包装食品操作手册”中查阅(分为商户版和代理商版)。

五、几点注意事项

  • 供货商必须取得预包装食品经营资格(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相关证件可到兰山区兰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 预包装食品必须来自合法生产厂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SC开头)
  • 出口前需通过海关E-CIQ系统,向广州海关申请检验和出具电子底账
  • 各主体需严格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确保预包装食品出口全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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