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了解广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政策

一、市场采购贸易、预包装食品定义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二、试点适用情形及三张清单管理

目前,各关可在”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前提下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业务。如杭州海关在国外市场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和食品风险监测基础上,实施”输入国家或地区””食品类别”和”备案企业”三张清单管理,并实时动态调整。

实施范围:

来自合法生产企业的以下预包装食品可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 糖果及巧克力制品
  • 糕点及饼干
  • 调味料
  • 饮料(饮用水除外)
  • 酒
  • 水果罐头
  • 面条(不含肉类成分)
  • 蜂蜜
  • 坚果炒货(熟制)
  • 茶叶(摩洛哥除外)
  • 蜜饯
  • 含乳饮料(新加坡除外)
  • 豆制品和米面制品(不含肉类成分,且东南亚、中亚及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巴尔干地区国家、墨西哥除外)
  • 膨化食品
  • 淀粉制品(非米面原料)
  • 冲调谷物制品
  • 果酱及果味酱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通过信息平台向地方商务部门申请,经商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成为市场采购经营出口预包装食品备案企业,并在平台内形成备案企业名单。

三、流程及”一码”申领

根据现有流程,备案企业通过信息平台申报出口预包装食品信息,包括合法生产企业、产品数据、贸易情况等,经商务部门验核符合正面清单要求后,将申报信息导入海关系统进行正式申报。海关根据系统指令实施检验检疫:

  • 合格批次:发送电子底账
  • 不合格批次:签发《不合格处理通知书》,禁止出口

杭州海关与地方商务部门进一步深化协作,在平台中为通过申报的货物批次生成溯源二维码,备案企业可打印二维码并加贴于出口食品外包装上,实现实货追溯。

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的优势

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预包装食品试点,既是以科学监管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改革举措,更是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合作交流,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客观要求。

与传统一般贸易相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核心优势在于:

出口食品来自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实施采购地检验监管,突破了属地管理的要求。市场采购经营者不用回到每类食品原产地分别申报,而是可以在组货地”一站式”解决,实现不同产地、不同类别预包装食品一次申报、一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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