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羊绒公司循环出口骗退税8.7亿获无期!最高法:性质最严重的涉税犯罪

同一批纺织纱线,出口到香港,再以来料加工的名义报关入境,重新包装后又出口。一批货,来回倒腾4年,骗走国家出口退税款8.7亿余元。

2025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黄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赫然在列。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明确表态:采用循环出口等非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是“性质最严重、危害最大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

一批纱线倒腾4年

黄某某系上海美某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营羊绒制品、纺织原料的采购、加工和进出口。从外面看,这就是一家正正经经做羊绒纺织品出口贸易的企业。但黄某某的操作,跟正常出口贸易完全不同:

第一步:以美某公司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方式,将纺织纱线报关出口至香港。货物到了香港,不卖,不交付,等着。

第二步:以来料加工等名义,把这批纱线报关入境——注意,入境不是进口,来料加工是保税的,不用交税。

第三步:通过物流公司将货物运回上海或运至河北,重新包装。

第四步:包装好的纱线,再以美某公司名义出口。一批货,又出去了。

然后回到第一步。循环往复,从2009年1月到2012年12月,整整4年。

地下钱庄完成假结汇

出口退税的一个核心前提是:必须有真实的外汇收汇。你出口了货物,外国买家给你付了外汇,这才能证明出口是真实的,才能退税。

黄某某怎么解决收汇问题?资金通过私人账户划转至地下钱庄的私人账户,再由地下钱庄汇兑到黄某某等人在香港注册的多家公司。这些香港公司以外商的名义,向美某公司付款——假装是外国买家在买货付钱。

钱从国内出去,经地下钱庄转到香港,再以外商付款的名义回到国内。一圈转下来,假的出口收汇就做成了。美某公司拿着这些”收汇凭证”和相关外贸公司一起办理出口退税。

4年间,这套循环出口加地下钱庄资金回流的组合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8.7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采用虚构出口贸易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8.7亿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黄某某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7亿是怎么算出来的

出口退税的逻辑是:货物出口了,国家把你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经交的增值税退还给你,让你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竞争力。

但黄某某这批纱线,根本没卖出去。它只是出去又回来,回来又出去,充当骗税的道具。货物没有真正离开中国,没有产生真实的出口交易,国家却为此退还了8.7亿元税款。

这笔钱的本质,是国家财政的直接流失。8.7亿,相当于一个中等县城一年的财政收入,被一个人用一批纱线倒腾没了。

最高法为什么说这是最严重的

涉税犯罪有很多种:逃税、虚开、逃避追缴欠税。为什么最高法偏偏说循环出口骗退税是”性质最严重、危害最大”的?

逃税,是你该交的税不交,少缴。国家少了收入,但至少没有额外支出。

虚开,是你开假发票让别人抵扣。国家也是少收了税。

但骗取出口退税不一样。出口退税是国家主动把钱退给你——你先骗国家说货真出口了,国家再把钱退给你。这等于你不光少交了税,还从国家口袋里多掏了钱。国家的损失是双重的:该收的没收,不该退的退了。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 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黄某某骗了8.7亿,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中的特别巨大,无期徒刑已接近法定刑上限。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不是黄某某贪了多少钱,而是循环出口骗退税这套手法为什么能持续4年不被发现。一批纱线反复进出海关,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回流,虚假结汇凭证顺利通过审核——每一个环节都该有人把关,但4年间没有一个关口真正拦住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1月24日发布的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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